8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因8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警告,并处151.6万元罚款。该行的8项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提供虚假的统计资料;
2.未履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
3.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4.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5.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6.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8.制定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不全面。
吴某波(时任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冯某强(时任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3.1万元罚款。官某宇(时任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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