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抓阄”开人是把劳动者权益当儿戏
因项目调整需缩减岗位,江苏无锡一物业公司竟让员工通过“抓阄”决定去留。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18000元。
企业以“抓阄”决定员工去留,乍看荒唐,说到底还是想制造员工“自愿离职”的假象,以逃避应有的赔偿。这无疑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劳动者权益不是儿戏,解除劳动关系也须依法。企业因业务需要调整员工数量可以理解,但该协商得协商,该调岗得调岗,该赔偿得赔偿,不能总想着逃避责任和义务。(图/蒋立冬 文/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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