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青岛农商行发布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法律意见书》称,2025年8月19日,青岛农商银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青岛农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东临时提案具体情况显示,2025年8月18日,青岛农商银行董事会收到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联合由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临时议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及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在青岛农商银行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2025年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审议该《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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