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秒视频,12字评论,6个点赞,1条留言,5日拘留,2年时间,3次判决……2025年6月25日,49岁的肖新良拿到了湖南省高院的判决,撤销了他曾受到的行政拘留处罚。
本案缘起于2023年7月5日:一条30秒未剪辑的消防车救援视频,视频字幕显示有人坠楼。肖新良下意识地认为,有人坠楼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结果,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发表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 *** 上起哄*”为由,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其基本原则也需遵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既要求合法性原则,也要求合理性原则,既要严格依法定性行为性质是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规定的标准,也要求考虑行为的后果及社会危害性。
两个原则一个“至刚”,系法律规定明确;一个“至柔”,赋予执法裁量空间。但给予肖新良的处罚,两个原则都未能遵从。
2013年,更高法、更高检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 *** 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在 *** 空间定义为“公共场所”,从而将利用信息 *** 辱骂、恐吓他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 *** 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 *** 上散布,起哄*的行为认定寻衅滋事的行为。而这条解释也被《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沿用,从而将 *** 造谣传谣纳入了行政处罚的范围。
从法条规定来看,肖新良的评论如果构成寻衅滋事行为,首先主观上要明知是虚假消息,其次客观上要在 *** 上散布。但是肖新良的评论是一种推测,且是疑问句,并不是虚假消息。而且,肖新良只在该视频下评论,不足以构成散布。如果在 *** 发言,不考虑传播范围与传播人群就认定“散布”,无疑会限制公众 *** 言论的自由度。
从这一点也可以说明,此次行政处罚的证据不足。湖南省高院的判决可以说是坚持了司法底线,值得点赞。但这样的拘留处罚本不应该出现,普通人都能理解肖新良的评论社会危害性与五日拘留的处罚之间完全不当,反而需要高级法院的判决重申,这值得反思。
当下,短视频、公众号已经成为用户日常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点赞、留言也成为网友的日常。“12字评论案”改判,厘清了网友正常评论与 *** 谣言、治安违法之间的边界:网友发布评论时需注意言行,避免触犯法律规定,同时行政处罚也须依法。
希望各级司法机关能够从该案当中吸取教训,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依法执法和裁判,避免网友正常的留言行为动辄得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