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修订草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有关外国籍罪犯刑罚执行和管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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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监狱保障外国籍罪犯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刑罚执行活动中得到公平公正对待。外国籍罪犯探视相关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罪犯的移管依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的规定办理。
修订草案二审稿对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行为规范的规定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增加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和泄漏工作中相关信息的情形;增加规定追究未依法履职行为责任,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和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等因素,依法处理。
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对罪犯进行出监前教育的规定。其中明确,监狱在罪犯服刑期满或者假释之前,应当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出监教育,以巩固教育改造成果,提高其出狱后尽快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对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封存作了规定。
据知,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监狱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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