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9月10日公告,特定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4,154股(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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