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2万元。
邱某建(时任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虎(时任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编号:贵银处罚〔2025〕 0008号) | ||||||||
公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贵银罚决字〔2025〕24号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2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5年8月28日 | 三年 | |
2 | 邱某建(时任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贵银罚决字〔2025〕25号 |
对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5年8月28日 | 三年 | |
3 | 刘某虎(时任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贵银罚决字〔2025〕26号 |
对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5年8月28日 | 三年 |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音符科技网 wap.luzhiwang.com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