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以下6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5.5372万元。
1.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落实防范电信 *** 新型违法犯罪有关管理的规定。
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南银罚决字〔2025〕4号 |
1.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落实防范电信 *** 新型违法犯罪有关管理的规定。 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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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5.537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 |
2025年8月29日 |
2025年9月8日-2028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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