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8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62.0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 *** 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周某秉(时任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6.2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甬银罚决字〔2025〕15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 *** 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警告,并处罚款262.0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宁波市分行 |
2025年9月9日 |
三年 |
|
2 |
周某秉(时任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
甬银罚决字〔2025〕16号 |
对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6.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宁波市分行 |
2025年9月9日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