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央行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支持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境内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应由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全部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管理范围,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此外,《通知》明确,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净融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境内银行应建立内部预警提示工作机制,当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达到上限的 80%时,应对有关业务负责部门进行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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