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湾海关查获进境旅客人体藏匿含*电子烟进境案。
当日,深圳湾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关员对该旅客开展例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该旅客时不时有捂臀部动作。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该旅客 *** 内查获电子烟 1 支,电子烟油呈棕褐色,毛重 12.86 克。后经深圳海关缉私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定该电子烟油含四氢*酚成分。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被列入《 *** 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中,属于我国管制的 *** 品。根据《 *** 品和 *** 管理条例》,国家对 *** 品药用原植物以及 *** 品和 *** 实施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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