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宣城市公安局送达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委托诉讼 *** 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除公司前任高管外,公司两起项目保荐人、保代孙彬同样出现在名单之中,其涉嫌犯罪事项分别为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告称,宣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主要内容为:“金政辉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我局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现将该案移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委托诉讼 *** 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院已收到宣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金政辉、方君、黄席利、田明华、金国清、姚静、文继兵、周绍武、孙彬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方君、孙彬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国清、方君、姚静、文继兵、马磊等人涉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罪一案的案件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名单中除司尔特前任高管外,还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人员。根据公司以往项目信息,名单中包括国元证券保代孙彬,其曾担任公司两起项目的保荐人。
司尔特历年融资项目信息显示,公司2011年上市后,在2014年至2019年间通过发行公司债、定向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四次再融资,均由国元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保代孙彬出现在司尔特两起关键融资项目的保荐人名单中:一是2015年9月定向增发募资10.7亿元;二是2019年发行面值8亿元的可转债项目。
《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披露,孙彬涉嫌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上述主体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保代案件裁定中指出,保荐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拟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关键阶段低价突击入股,属于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拟上市公司给予的巨额股权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证券法,也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近年来,为防范保代等中介人员违法犯罪,监管层持续加码,构建全链条约束体系,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2024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保荐业务规则》,在保代监管层面实现两大突破:一是新增“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一旦被纳入D类,保代将暂时失去签字资格,直接影响职业发展;二是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保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终身负责,即使项目撤否也需留存责任记录,倒逼保代在项目全周期保持审慎。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持续加码、不断压实保荐代表人责任,能够倒逼券商强化质量内控,在项目遴选上更加审慎,促使投行业务从通道回归定价与风险识别本源,加速行业优胜劣汰,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从源头维护资本市场公平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