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7 日,汕头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关于 " 开门杀 " 的案例。
2023 年 6 月,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一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 1 米的空隙。
就在这时,60 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 1 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刘某颅脑重伤,昏迷至今已逾两年。
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敏提出异议,申请复核,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最终维持原认定结果。
事故发生后,伤者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共计 232 天。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各一处。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
法院确认,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 " 开门杀 " 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被告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 143370 元的赔偿责任,此外,尚余 1520430 元的赔偿责任须由徐某敏承担。
来源:汕头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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