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58)发布公告,于2025年10月21日(交易时段结束后),卖方久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杭州西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出售事项订立该协议。根据该协议,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充电场站,代价约人民币1.85亿元,经参考独立第三方估值师于2025年6月30日(估值基准日期)编制的初步估值约人民币1.86亿元,其估值报告将载于通函内。出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充电场站资产的任何权利及义务。
出售事项完成后,由于本集团将于出售事项完成后继续向充电场站提供营运及管理服务,故于2025年10月21日(交易时段结束后),卖方与买方订立联合运营协议,据此运营管理人将根据联合运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就充电场站提供为期3年的营运及管理服务,以换取电费服务费(定义见本文)。
充电场站由位于中国杭州的11座新能源公共交通充电场站组成。于2025年6月30日,充电场站的账面值约为人民币1.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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