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入化妆品后,犯罪团伙开设多家网店,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对外销售假冒“娇韵诗”“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化妆品牟利。
据“上海静安”微信公众号9月9日消息,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0名被告人获刑。
2023年初,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共同出资,伙同被告人游某在某平台开设五家美妆店铺对外销售假冒“娇韵诗”“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的化妆品;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帮助被告人游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某店铺,并为其转移销售资金。
上述某店铺经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游某负责店铺运营管理,被告人林某某负责资金收支;3人还先后雇佣被告人肖某某等5人担任店铺 *** 、管理仓库、发货等工作;被告人王某某的配偶林某某负责整理销售、退货数据以及提供个人账户用于收付资金。

犯罪团伙开设店铺对外销售假冒“娇韵诗”“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化妆品。“上海静安”微信公众号 图
2024年3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的仓库内查获大量带有“娇韵诗”“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的化妆品,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4年3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游某等10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或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中,10名被告人明知系假冒“娇韵诗”“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的商品,仍低价从他人处购入后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共同对外销售牟利。10人参与销售假冒品牌商品金额130余万元至910余万元不等;公安机关查扣的待销售商品价值共计70余万元。

假冒化妆品

假冒化妆品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游某等10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部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有退缴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考量全案的犯罪金额、情节、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退缴等,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肖某等其他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游某等人,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仍低价购入后对外销售牟利,参与销售金额达130余万元至910余万元,均应依法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官建议加强平台监管,警惕“低价陷阱”。相关部门需加强对 *** 销售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严格审核,对“低价引流、销量异常高”的商品进行重点抽检,发现假冒商品立即下架并追溯货源。同时,假冒化妆品常以“ *** 折扣”“尾货清仓”“专柜小样打包” 等名义低价售卖,消费者应警惕“低价陷阱”,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线下专柜、有资质的大型商超或正规美妆连锁平台购买商品,并保留购物*、电子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若使用后发现疑似假货,可以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