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商人韩波从当地国企主导的长江河道砂石开采项目里转包了部分业务,自认为系按合同要求合法开采,却因超期、超量开采被指“非法采矿”而面临刑事追责。韩波称,涉事国企向其隐瞒了“限时、 *** ”开采要求,发包的上游企业却无一人被追究。

韩波介绍,他们最初只是为上游发包公司采砂,赚取劳务费。项目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之后,两家发包国企无力支付劳务费,最终才与他们约定继续开采,自行销售,以填补之前的投资亏空。韩波称,此前水利部门发现之后,处罚的也是上游发包方,但后来司法部门介入、追究刑事责任时却绕开了涉事国企,直接追究他们下游具体施工采砂的单位。
9月3日,该案经多次“退侦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之后第二次开庭。韩波的辩护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这是一起在宜宾当地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点是发包方是否对该项目的开采期、开采量限制提前告知,韩波等人作为承包方是否知情。
由于该案争议点较多,宜宾南溪区人民法院连续开庭审理三天之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层层转包之后的砂石开采项目
2013年,在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长江全面“禁采”的大背景下,水利部、四川省水利厅通告:宜宾市境内的长江河道,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采砂”。
宜宾南溪兴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兴南公司”)作为宜宾南溪区属重点国有企业,2014年5月,通过拍卖从南溪区水利局获得了长江南溪段5个采区、9个采点的河道砂石开采权,期限至2015年5月31日。批准开采总量是93万吨,出让金共计450万元。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兴南公司获得该项目之后,直接转包给了旗下的宜宾市南溪区江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江峰公司”), 江峰公司又以劳务承包的形式转包给宜宾市南溪区众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众鑫公司”)。直到此时,韩波的华卉公司才出场,与众鑫公司签下了砂石开采劳务承包合同。
首次合作项目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2015年6月6日,众鑫公司、华卉公司及第三人(丙方)何某云又签订了一份砂石开采承包合同,该合同明确:开采量少于100万吨,资源费按4.8元/吨收取;如果大于500万吨,则按1.0元每吨收取。
该合同没有对开采期限、开采量限制进行约定,反而明确开采量越大,每吨缴纳的资源费越少。
韩波说,直到相关部门开始调查之后,他才知道这个项目有时间、采量等限制。但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私下协议,上游发包公司均未告知。
2018年9月13日,南溪区水利局查实兴南公司、江峰公司未按采砂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开采,其严重超采的行为违法,处以没收超采的库存量398.1万吨,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虽认定兴南公司、江峰公司违法,但罚没的砂石却是韩波公司开采的,在兴南、江峰公司未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给他们造成了巨大损失。对此,韩波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却因“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未被受理。
韩波说,此次行政处罚中已经很明确超采责任方是兴南、江峰公司,让他没想到的是,多年之后,该案升级为刑事案件,被追究刑责的却变成了他和公司其他投资人。
2023年4月21日,南溪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坏性采矿罪,将韩波等8名股东刑事拘留。原因是韩波等人“超期、超量”开采长江砂石,涉嫌非法采矿,但其上游的众鑫公司等一众发包企业却无一人涉案。
韩波辩称,他们本来只是承接了采砂施工作业,赚取劳务费,但项目在2015年5月31日到期之后,上述两家国企无力支付劳务费,最终才约定由他们继续开采,自行销售,缴纳管理费之后,利润归他们。
6月6日,再次签订砂石开采承包合同继续开采。他说,此时已经骑虎难下,只有继续凑钱投资,开采下去,此前的数亿投资才有机会回本。
500余万吨超采砂石责任之争
据澎湃新闻报道,南溪区水利部门在行政处罚中罚没的兴南、江峰公司的砂石,均由韩波等人开采,堆放在砂石场,最终被拍卖,但兴南、江峰公司却一直未向韩波等人付款。这些被罚没拍卖的砂石实际还属于韩波。
2018年7月初,南溪区 *** 成立长江砂石历史遗留问题等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照成本价对韩波的采砂企业进行补偿。截至2022年8月5日,尚有3500余万元补偿款、1600余万元利息未向韩波付清。
2023年4月21日,南溪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坏性采矿罪,将韩波等8名股东刑事拘留。2023年5月29日,宜宾市南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因韩波患有重大疾病,随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4年2月2日,获准取保候审。
据检方指控,韩波等人在《河道采矿许可证》到期而未申请延期情况下,组织大规模超范围开采砂石,共开采530余万吨砂石并堆放在河道内侧,远超获批9万吨的更大开采量。2017年12月,韩波等人在转运砂石过程中又进行开采、销售。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认定韩波等人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共计1.95亿元,其破坏性开采行为造成河滩地被江水侵蚀冲毁,彻底无法耕种,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毁坏。检察院认为,对韩波等人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责。
2024年8月14日,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南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9月3日,该案经多次“退侦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之后第二次开庭。在此次开庭之前,该院已于8月20日之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点是发包方是否对该项目的开采期、开采量限制提前告知,韩波等人作为承包方是否知情。
韩波的辩护人表示,该项目《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是颁发给兴南公司的,许可证明确了开采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但发包方与韩波方签订的合同里未有注明过开采时间、开采量限制,也没有证明出示、或其他方式告知过许可证内容。南溪区水务局相关文件也确定,违法开采砂石保管义务主体为兴南公司。
据澎湃新闻了解,该案由于案情复杂。南溪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之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连续庭审3天。休庭后,9月1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再次连续审理三天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