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靠“搭平台、拆账户”的套路,钟某等人搭建“影子期货平台”,3年间非法开展期货经纪业务,非法获利近600万元。近日,经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钟某等五人被判刑。
金融专业的钟某在大学毕业后,就一直从事期货交易工作,先后在多家期货公司任职。积累了一定的*和操盘经验。了解到期货市场不少客户有“配资”的需求,而这一业务将会带来高额的收益,于是钟某找到了郑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由于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对外他们宣称主营“金融投资咨询”;对内却把目标锁定在“场外*资”。为了对接正规期货市场,钟某利用之前的行业关系,借来一家私募基金公司的牌照,利用软件将交易平台中的合法主账号拆分成数百个虚拟“子账户”,客户注册这些子账户后,即可独立操作进行交易。钟某等人为客户提供配资,收取借款资金的利息,并在交易平台设置了高于正规期货公司的合法交易手续费和保证金,以确保获利。
2021年10月,一名客户通过平台配资进行期货交易,结果严重亏损,与负责对接的客户经理郑某协商赔偿无果后,客户报警,由此案发。经审查查明,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钟某、郑某等人经营咨询公司,提供资金为客户配资,利用上述软件在期货公司开设6个主账户,下设300余个虚拟子账户,共客户及操盘手使用,非法收取期货交易手续费共计2300余万元,非法获取的手续费差额共计585余万元。因案情复杂,武进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后,与公安机关围绕案件定性多次开展深入论证,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意见,最终认为钟某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2025年7月14日,经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武进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郑某五人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钟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张春艳 夏丹 周荻淳
校对 陶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