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关于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提到,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可以记账式国债、地方 *** 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作为质押品,其中已部分还本的债券不得作为质押品。地方 *** 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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