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今日发布公告称,2025年4月,公司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油脂)、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祥油脂偿还该行借款本金4.19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1万元,保全费5000元。若银祥油脂未履行债务,该行有权根据更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全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此外,银祥集团、东方集团对银祥油脂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银祥油脂追偿。此外,案件受理费220万元,由银祥油脂、银祥集团、东方集团负担。
公告中提到,该笔贷款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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