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据“绍兴公积金”消息,绍兴市出台优化部分安居优居支持政策,主要涉及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放宽新市民及青年人认定标准等。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方面,将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由12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
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人员介绍,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更高额度仍为80万元,此次未有调整。
同时,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名下的自住住房被列入绍兴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总额。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放宽新市民、青年人认定标准。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中涉及新市民的认定标准由“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3年”调整为“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5年”;青年人的认定标准由“35周岁以下”调整为“未满45周岁”。
结合今年2月27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二个办法的通知,认定标准调整将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方面均有利好。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4000元/年·人,其中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指35周岁以下)允许线下按实(指实际租金)、按缴(指近12个月的缴存额)提取,允许入住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季、按月转账直付租金。
同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属于新市民(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3年)、青年人(指35周岁以下)首套首次的,允许上浮30%。

截图来源:2025年2月27日印发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