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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及董事长等3名高管遭警示函
见习记者 荧墨
10月20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梦洁股份(002397.SZ)因存在两大违规事项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公司董事长姜天武、总经理涂云华、财务总监李云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深交所发布监管函表示,根据湖南证监局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梦洁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2项违规行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财报迷账与隐秘拆借
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梦洁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2022年至2024年度,公司直营专柜、子公司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睡眠)直销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跨期确认情形,公司销售返利存在跨期冲减营业收入情形,职工薪酬及社保存在跨期计提情形。
深交所表示,梦洁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二是公司子公司大方睡眠通过往来款的方式向叶某峰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叶某峰拆借资金余额合计为6602.73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对叶某峰拆借资金余额为6337.6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不完善,且怠于向叶某峰追偿拆借资金。
湖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姜天武、总经理涂云华、财务总监李云龙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梦洁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对姜天武、涂云华、李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同样表示,公司董事长姜天武、总经理涂云华、财务总监李云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董事曾持反对意见
记者注意到,梦洁股份董事陈洁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持反对意见,公司曾于8月27日晚间发布相关说明公告。
公告显示,董事陈洁无法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针对梦洁股份2025年6月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大幅增长,陈洁要求公司解释合理性。
另一方面,陈洁对叶艺峰借款6602.73万元的事项提出了异议。陈洁在公告中表示:“梦洁股份一直未作出实质性追讨欠款,本人至今三年来针对此事坚持向公司及当地监管部门提出质疑。因此事涉嫌职务侵占,再次恳请监管部门彻查。”
上述公告显示,2021年梦洁股份向大方睡眠法人叶艺峰提供非法财务资助6602.73万元。梦洁股份计入其他应收款中,并于2021年当年全额确认坏账准备。截至2025年6月末,其他应收叶艺峰期末余额为6337.63万元。
事实上,梦洁股份已不是之一次因“资金拆借”事项被罚。早在2022年,梦洁股份就曾因为子公司向叶艺峰提供6600万元财务资助未披露而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值得一提的是,梦洁股份高管李军于近日减持套现约728万元。10月16日,梦洁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减持价格区间为3.61元/股至3.67元/股。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梦洁股份实现营业收入7.34亿元,同比下滑14.83%;归母净利润为2541.5万元,同比增长26.27%。截至10月20日收盘,梦洁股份报3.95元/股,总市值为29.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