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商务委、上海海关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封装打码”便利化模式试点的通告》,具体如下:

(图侵删)
一、试点范围
自上海市内的试点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购买退税商品,并从上海口岸出境的境外旅客,可自愿选择是否适用“封装打码”便利化模式。
二、试点模式
(一)购物后封装。
试点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使用密封袋对退税商品予以封装。一个密封袋对应一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退税申请单》”)并封装《退税申请单》所列商品。《退税申请单》应使用A4纸单面打印,正面向外,单独平铺封装在密封袋专用位置,确保单证二维码可供扫描。
单价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品不纳入封装商品范围。试点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应将其与封装商品分列,另行出具《退税申请单》。
被封装商品应显露标有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的原包装,不得另加包装物。不得在密封袋上涂抹、加贴、遮蔽商品或单证。
(二)口岸验核。
参与试点的境外旅客在上海口岸出境时,应持完好、清洁的密封袋向海关申请验核;密封袋破损的,应主动向海关报告。
海关按规定予以验核。确需拆封验核的,境外旅客应予以配合。
三、其他事项
密封袋由试点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免费提供,不收取额外费用。密封袋规格及防伪措施以中国邮政上海分公司 *** 的标准样袋为准。
本通告内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未尽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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