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宗教教职人员 *** 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教职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规范》指出,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培养良好 *** 习惯,自觉 *** 不良 *** 文化,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话题和内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明确禁止在网上从事打卦、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经营性活动和商业性表演、演艺活动。
《规范》划定了红线,既是回应 *** 时代宗教工作的现实需求,更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宗教教职人员的 *** 参与呈现多元化态势,其中也难免泥沙俱下,有的为博流量、博眼球,发表极端言论,出乖露丑,坏清规、败戒律;有的借网敛财,参与直播带货、经营性表演,搞得乌烟瘴气;还有的瞄准了都市人的生存焦虑,开展“禅修”“清修”“疗愈”等带有宗教色彩或者内容的 *** 学习培训;有的曲解教义、*对立,严重损害宗教事业与社会和谐。
之前陕西一梁姓道士以极端言论博取流量,借机兜售自己网店里的“护身符”等商品,社会影响恶劣,被道教协会除名。还有人在网上冒充宗教界人士,借机敛财诈骗。贵州翁某某冒充“云游大师”在网上直播“卖灵符”,诈骗百万,被判刑10年6个月;还有犯罪分子冒充峨眉山僧人,在网上直播敛财,已经被警方拘留。
其实,无论是之前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还是这次公布的《宗教教职人员 *** 行为规范》,明确的原则就是,宗教人士在网上讲经说法,只能在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搭建的相关网站、平台上实施,不能直播、不能带货、不能借机销售,否则要么就是冒充宗教界人士,要么就是宗教界人士违反了“戒律”。
*** 空间绝非“宗教特区”,宗教界人士也是公民,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犯国制”等规范也是宗教界内部对教职人员提出的明确要求。
前述一些网上乱象,既有部分教职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职业伦理缺失的个体问题,也暴露出 *** 宗教活动监管的制度短板,还有一些人利用管理不够严格,打着宗教旗号、僧人的旗号浑水摸鱼。
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在网上的行为,是互联网生态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宗教 *** 活动、宗教人士的网上言行纳入法治轨道,填补了“互联网+宗教”的治理空白,也是现代化治理的应有之义。既要保障公民*,又要防止宗教活动干扰社会公共利益;既要保障宗教人士的合法权利,也要防止有人以“宗教”之名敛财败德。
宗教界人士在 *** 空间里也当遵守国法、尊重公序良俗,以正心正行滋养人心,以向上向善引领社会。《规范》既是互联网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帮助宗教界正德弘法、健康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