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宋锐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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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宋锐利用担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8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宋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