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公告 2026 — 2027 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情况。2026 年 1 月 1 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6 年 1 月 1 日(含)起,在 2026 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关于 2026 — 2027 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5 年第 24 号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10 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现就 2026 — 2027 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 1 部分:乘用车》(GB 36980.1 — 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更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 GB 36980.1 — 2025 中更大设计总质量为 3500kg 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 100 公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 — 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 70%;整备质量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 75%;更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 GB 19578 — 2024 中更大设计总质量为 3500kg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 1 部分:乘用车》(GB 36980.1 — 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 140%;整备质量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 145%;更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 GB 36980.1 — 2025 中更大设计总质量为 3500kg 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三、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规定执行。
四、2026 年 1 月 1 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 2026 年第 1 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 2026 年第 1 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五、2026 年 1 月 1 日(含)起,在 2026 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 年 9 月 22 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