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明知道自己马上要倒闭关门了,还鼓动顾客办卡,这样的行为该如何担责?仅仅退还预付款就够了吗?
北京市西城区的李先生在某健身房办了 2 年的健身卡,支付了 4000 元。
可 3 个月后,李先生再次来到该健身房时,却发现健身房大门紧闭。原来,该健身房资金链断裂,已经倒闭关门了。
健身房业主表示,后续会通过变卖资产、追回垫付资金等方式,偿还员工工资和会员会费,但暂时没有钱。
更令李先生惊讶的是,沟通过程中李先生得知,其实就在办卡前的两个月,该健身房已经因拖欠房租被房东诉至法院,租赁合同已被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了,并被要求腾退房屋。而且此时,健身房已经决定关门不再经营了。
早知道要关门,还让自己充钱办卡,这不是欺诈吗?于是,李先生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健身房返还剩余服务费,并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院会支持李先生的请求吗?现实中,健身房、理发店等收取消费者预付费之后,失联 " 跑路 "" 恶意违约 " 等时有发生,预付式消费的痛点如何解决?
今年新实施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消费者 *** 又有何新的保障呢?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 " 说法 " 关注预付式消费。(金歆)
( 责编:温璐、邓志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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