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的各项费用成本一直是投资者关心的重要话题,《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及其配套的费率改革措施,旨在系统性地为投资者“减负”,让投资回报更加“纯粹”。本文将为您梳理,系列费率改革将如何在各个环节为您节省投资成本(以下二、三、四点均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该《征求意见稿》为2025年9月5日 *** 发布,尚未发布正式稿)。
一、调降管理费及基金股票交易佣金
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之一阶段中,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由1.5%、0.25%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
在改革第二阶段中,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
二、交易费用显著下调,直接让利投资者
《征求意见稿》中对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设置了更为严格的上限,降幅显著。
Ø 认申购费率大幅调降: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被设定为0.8%、0.5%、0.3%,较原有水平下降约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购买环节的成本将直接降低。
Ø 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持有期超过一年的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将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此举旨在激励长期投资行为,为长期持有人进一步节约持有成本。
三、优化赎回费机制,保护长期持有人利益
赎回费的收取规则也得到优化,更倾向于保护长期持有人的利益。
新规简化了赎回费率档次,并明确赎回费应全部计入基金财产。这意味着,短期频繁申赎所产生的赎回费,将用于补偿基金留存持有人的因赎回操作而产生的冲击成本,而非作为销售机构的收入。这使销售机构失去了鼓励客户频繁交易的动机。
四、规范销售行为,促使行业回归服务本源
为从根本上解决销售环节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征求意见稿》着力规范销售行为:
Ø 禁止“双重收费”: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不得在收取投顾服务费的同时,再获取基金销售环节的客户维护费,必须在二者间“二选一”。这促使投顾机构必须纯粹依靠为投资者创造的价值来获取收入。
Ø 强化廉洁从业:严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确保销售推荐行为以投资者需求为中心,而非以佣金高低为导向。
据测算,以上三阶段费率改革措施正式落地后,预计每年累计可为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这不仅是实实在在的“红包”,更是推动行业从“渠道驱动”向“投顾服务驱动”转型的关键一步。作为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了解并关注产品的综合费率结构,是提升长期投资净回报的重要一环。
风险提示:本材料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全面了解产品情况、费率结构、各销售渠道收费标准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基金投资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