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云南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对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富宁供电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因该供电局8年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在板仑乡板仑村委会老街建设板仑培训基地。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已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罚款8513元,与此同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综合楼。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指出,富宁供电局于2017年5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在富宁县板仑乡板仑村委会老街建设板仑培训基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0.18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95公顷(耕地0.0959公顷,林地0.0005公顷,园地0.0019公顷,草地0.0012公顷),建设用地0.0864公顷,建筑面积2252.96平方米。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富宁供电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90日内,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0.0995公顷退还板仑乡板仑村委会老街村小组集体,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建设用地面积864.00平方米,退还富宁县人民 *** ;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综合楼建筑面积2252.96 平方米;处以非法占用耕地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合计6713元,非法占用一般土地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合计1800元,总合计8513元。
处罚依据显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于被处罚一事,富宁供电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因资产是统一管理,需要报至上级单位,由他们安排专人来处理。
为何非法占用土地8年以后才发现并处罚?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解释称,涉事供电局项目建设未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该地块现已被认定为违法图斑。经监测发现该问题后,随即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核查、调查取证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违法图斑是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监管等领域的专业术语,指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实地勘测等技术手段监测发现,实际土地利用状况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等法定要求不符,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特定空间区域,通常以矢量图形的形式在地图上标注定位,方便精准监管和处置。简单来说,违法图斑的核心是 “土地使用违法”,常见情形就包括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