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合议庭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刘某反电信 *** 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令六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计50万元。
不同于一般的反电信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针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电信业营业者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7月至8月,杭州滨江区等地发生多起电信 *** 诈骗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诈骗人员伪装成购票“黄牛”在微博发布信息,并通过涉案1068号段伪装成某票务平台,发送演唱会、体育赛事等门票“购票成功”的短信,致使受害人对虚假票务信以为真,遭受财产损失。
经调查,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与原河北某公司(已注销,相关人员另案处理)通过签订系列服务协议,形成短信服务平台的层层转租、转借链路,上家指定下家使用固定号段,最终达成接入平台的指定码号层层转包出租的效果。涉案10687415、10684500码号共计发送涉诈短信6525条。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有效阻断诈骗短信、 *** ,是反电信 *** 诈骗的首道防线,也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非法转租、转售电信码号资源,未依法落实反电信 *** 诈骗防控义务,扰乱电信资源管理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客观上为电信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侵害了公众的隐私权益和潜在的财产安全,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陈增宝担任审判长。
据介绍,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将涉案1068号段交北京某公司实际运营使用。北京某公司通过付费获取并使用其他数十家码号公司的106号段码号资源,同时在其*为下游公司开通100余个账号,违反国家规定的符合资质的一家单位原则上可获得一个1068码号资源,违规扩大了该号段使用范围。原河北某公司没有电信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层层授权实质上获得1068码号资源的使用权。上述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使用人不得擅自使用、 *** 、出租电信资源的规定。
同时,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未严格审核短信内容,也未建立有效的预警监测机制,导致诈骗短信通过其短信通道传播,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未充分履行合作方身份查验义务,使诈骗短信绕过监管进入短信发送渠道。原河北某公司通过伪造合同、规避短信内容过滤系统等手段实施违法行为,导致诈骗短信传播。
法院认为,上述涉案行为扰乱了国家对码号资源的管理秩序,破坏了通信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不仅削弱公众对短信通信的信任,破坏 *** 环境的可信度和稳定性,对 *** 秩序造成重大冲击,也可能对社会整体的通信安全和交易安全产生负面影响;还侵害了公众的隐私权益和潜在的财产安全,引发多起诈骗案。即使各被告公司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性,但其放任行为仍在客观上为诈骗活动提供了传播途径。
针对该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程啸表示,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能群发诈骗短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作为电信业营业者的被告非法转租、转售码号资源,未依法落实反电信 *** 诈骗防控义务,甚至提供帮助,直接导致公共利益被损害。被告存在明显过错的违法行为与电信反诈领域特定公共利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针对违法电信营业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从源头抓住了预防、遏制电信诈骗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强化经营者严格履行防范电信 *** 诈骗的义务,实现保护民事主体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